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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VOCs廢氣處理解決方案
木質家具制造業生産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示意、軟體家具制造業生産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示意、金屬家具制造業非粉末塗料噴塗生産工藝與VOCs排放見圖1-18 ~圖1-20。
圖1-18 木質家具制造業生産工藝與VOCs 排放環節示意圖
圖1-19 軟體家具制造業生産工藝與VOCs 排放環節示意圖
圖1-20 金屬家具制造業非粉末塗料噴塗生産工藝與VOCs 排放
1. 源頭削減
(1)含VOCs原輔材料
· 在2020年12月1日起(qǐ)使用的塗料、清洗劑、膠粘劑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表1-7的要求。
表1-8家具制造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
· 在同一個工序内,同時使用的塗料、清洗劑、膠粘劑中VOCs含量均符合表1-8要求時,且排放濃度穩定達标的,相應生産工序可不執行末端治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的要求。
表1-8 家具制造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
(2)噴塗工藝
·宜采用往複式噴塗箱、輥塗、淋塗、機械手、靜電噴塗等高效塗裝技術,減少使用手動空氣噴塗技術。
·木質家具宜使用高效的往複式噴塗箱、機械手和靜電噴塗等技術。
·酚醛闆家具宜使用粉末靜電噴塗等技術;其他闆式家具宜采用輥塗、淋塗、往複式噴塗箱等高效塗裝技術。
2. 過(guò)程控制
(1)儲存
·擦色劑、稀釋劑、固化劑、膠粘劑、清洗劑、塗料、膩子等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态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廢塗料、廢膠粘劑、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
(2)轉移和輸送
·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dào)或密閉容器等。
·宜使用集中供漆、供膠系統。
(3)施膠
·施膠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4)調配
·塗料、膠粘劑等VOCs物料的調配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宜設置專門的密閉調配間。
(5)噴塗
·底漆、面(miàn)漆、擦色等噴塗或塗飾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使用水性塗料的宜建設幹式噴漆房;使用濕式噴漆房時,循環水泵槽/ 池和刮渣間應密閉,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6)流平
·流平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禁止在流平過(guò)程中通過(guò)安裝大風量風扇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
(7)幹燥
·幹燥(烘幹、風幹、晾幹等)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進(jìn)行,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溫度較高的烘幹廢氣不宜與噴塗、流平廢氣混合收集處理。
(8)清洗
·清洗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沾染有清洗劑的廢抹布應放入密閉容器。
(9)退料
·退淨殘存物料,并用密閉容器盛裝。
·退料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10)回收
·塗裝作業結束時,除集中供漆外,應將(jiāng)所有剩餘的VOCs物料密閉儲存,送回至調配間或儲存間。
·對(duì)于輥塗、往複式噴塗箱等塗料可回收的噴塗工藝設備,在噴塗作業中宜設立塗料回收裝置,回收過(guò)噴的塗料,回收的塗料宜重新用于生産中。
(11)非正常工況
·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fā)生故障或檢修時,對(duì)應的生産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後(hòu)同步投入使用;生産工藝設備不能(néng)停止運行或不能(néng)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3. 末端治理
(1)施膠
·溶劑型膠粘劑的施膠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 燃燒/催化氧化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2)噴塗、幹燥(烘幹、風幹、晾幹等)
·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宜采用濕式水簾+多級幹式過(guò)濾除濕聯合裝置,新建線宜采用幹式漆霧捕集過(guò)濾系統。
·水性塗料集中自動化噴塗及溶劑型塗料的噴塗、幹燥(烘幹、風幹、晾幹等)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催化氧化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小風量低濃度或不适宜濃縮脫附的廢氣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
·溫度較高的烘幹廢氣可單獨處理,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熱力燃燒裝置。
(3)調配、流平
·調配廢氣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調配、流平廢氣可與噴塗、晾(風)幹廢氣一并處理。
(4)清洗
·線上設備清洗廢氣宜與噴塗廢氣一并處理。
·線下設備清洗廢氣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5)非正常工況
·應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非正常情況信息。
4. 排放限值
·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GB 16297—1996)、《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GB 37822—2019),有更嚴格地方标準的,執行地方标準。
5. 監測監控
·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fā)技術規範 家具制造工業》(HJ1027—20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塗裝》(HJ 1086—2020)等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限産、停産、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6. 台賬記錄
(1)生産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産品産量信息:主要産品名稱及其産量、塗裝總面(miàn)積(有設計參數的)等。連續性生産按照批次記錄,每批次記錄1次;周期性生産按照周期記錄,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記錄。
·原輔材料信息:擦色劑、稀釋劑、固化劑、膠粘劑、清洗劑、塗料、膩子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檢測報告,使用量,采購量、庫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按照批次記錄,每批次記錄1次。
(2)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有組織廢氣治理設施:按照生産班制記錄,每班記錄1次。具體内容參見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設施台賬記錄”。
·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運行、維護、管理等信息,記錄頻次原則上不低于1次/天。
·非正常工況:設施名稱及編号、起(qǐ)止時間、VOCs排放濃度、非正常原因、應對(duì)措施、是否報告等信息,記錄頻次爲1次/非正常情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