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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整車制造VOCs廢氣處理解決方案
汽車整車制造業生産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示意見圖1-17。
圖1-17汽車整車制造業生産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示意圖
1. 源頭削減
(1)含VOCs原輔材料
· 在2020年12月1日起(qǐ)使用的塗料、清洗劑、膠粘劑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汽車整車制造業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
在同一個工序内,同時使用的塗料、清洗劑、膠粘劑中VOCs含量均符合表1-6要求時,排放濃度穩定達标的,相應生産工序可不執行末端治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的要求。
表1-6汽車整車制造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
(2)噴塗工藝
· 宜采用高流量低壓力(HVLP)噴塗、靜電高速旋杯噴塗、靜電輔助的壓縮空氣噴塗或無氣噴塗等高效塗裝技術,減少使用手動空氣噴塗技術。
· 乘用車宜使用“三塗一烘”“兩(liǎng)塗一烘”或免中塗等緊湊型塗裝工藝,貨車駕駛艙宜采用緊湊型塗裝工藝。
· 乘用車、貨車駕駛艙宜采用全自動靜電懸杯/ 噴槍等噴塗設備噴塗車身内外表面(miàn)。
2. 過(guò)程控制
(1)儲存
· 塗料、稀釋劑、清洗劑、固化劑、PVC膠、隔熱防震塗料、膠粘劑、密封膠等VOCs物料密閉儲存。
·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
·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态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 廢塗料、廢稀釋劑、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
(2)轉移和輸送
· 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dào)或密閉容器等。
· 宜使用集中供漆系統,主色系塗料宜設單獨的塗料罐、供給泵及單獨的輸送管線;其他色系塗料可共用輸送管線,并配備清洗系統;顔色較多的鼓勵使用走珠系統結合快速換色閥塊,減少換色時塗料的浪費。
· 宜縮短塗料輸送線的長(cháng)度。
(3)調配
· 塗料、稀釋劑等VOCs物料的調配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 宜設置專門的密閉調配間。
· 批量、連續生産的塗裝生産線,宜使用全密閉自動調配裝置進(jìn)行計量、攪拌和調配;間歇、小批量的塗裝生産線,宜減少現場調配和待用時間;調漆宜采用排氣櫃或集氣罩收集廢氣。
(4)電泳
· 電泳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宜嚴格控制電泳槽液VOCs含量,廢氣宜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宜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5)噴塗
· 中塗漆、色漆(面(miàn)漆)、罩光清漆等噴塗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 新建線宜建設幹式噴漆房,使用全自動噴塗設備,采用循環風工藝;使用濕式噴漆房時,循環水泵間和刮渣間應密閉,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 宜使用油漆回流系統,噴塗時精确控制油漆用量。
(6)流平(含閃幹)
· 流平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 禁止在流平過(guò)程中通過(guò)安裝大風量風扇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
(7)烘幹
· 烘幹過(guò)程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 烘幹廢氣不宜與噴塗、流平廢氣混合收集處理。
(8)清洗
· 清洗過(guò)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 使用多種(zhǒng)顔色漆料的,宜設置分色區,相同顔色集中噴塗,減少換色清洗頻次和清洗溶劑消耗量。
· 噴槍、噴嘴、管線等清洗時,宜根據色漆顔色清洗難易程度,調整清洗劑用量。
· 宜設置單獨的滑橇、挂具等配件密閉清洗間。
· 線上清洗時,應在噴塗工位配置溶劑回收系統。
(9)塗膠、點補、注蠟
· 點補應在密閉空間内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 塗膠、注蠟等工序無法實現局部密閉的,應在噴塗工位配置廢氣收集系統。
(10)回收
· 塗裝作業結束時,除集中供漆外,應將(jiāng)所有剩餘的VOCs物料密閉儲存,送回至調配間或儲存間。
· 使用走珠供漆系統時,換色過(guò)程宜將(jiāng)管内未使用的油漆回流至密閉分離模塊或調漆模塊,進(jìn)行回收或回用,不同種(zhǒng)類、顔色的油漆分開(kāi)設置分離模塊。
(11)非正常工況
·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fā)生故障或檢修時,對(duì)應的生産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後(hòu)同步投入使用;生産工藝設備不能(néng)停止運行或不能(néng)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3. 末端治理
(1)電泳
· 宜采取合适的治理技術處理電泳車間廢氣。
· 電泳烘幹廢氣宜采用熱力焚燒/催化燃燒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2)噴塗、流平
· 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宜采用文丘裡(lǐ)/水旋濕法漆霧捕集+多級幹式過(guò)濾除濕聯合裝置、靜電漆霧捕集等裝置,新建線宜采用幹式漆霧捕集過(guò)濾系統。
· 噴塗、流平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小風量低濃度或不适宜濃縮脫附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
(3)烘幹
· 烘幹廢氣宜采用熱力焚燒/ 催化燃燒或其他等效方式單獨處理,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熱力燃燒裝置。
(4)調配
· 調配廢氣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 調配廢氣可與噴塗廢氣一并處理。
(5)線下清洗、塗膠、點補、注蠟
· 線下清洗、塗膠、點補、注蠟等廢氣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6)非正常工況
· 應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非正常情況信息。
4. 排放限值
· 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GB 16297—1996)、《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GB 37822—2019),有更嚴格地方标準的,執行地方标準。
5. 監測監控
· 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fā)技術規範 汽車制造業》(HJ 971—201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塗裝》(HJ 1086—2020)等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 限産、停産、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6. 台賬記錄
(1)生産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 産品産量信息:主要産品名稱及其産量、塗裝總面(miàn)積等,每天記錄1次。
· 原輔材料信息:塗料、稀釋劑、清洗劑、固化劑、PVC膠、隔熱防震塗料、膠粘劑、密封膠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檢測報告,使用量,采購量、庫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按照批次記錄,每批次記錄1次。
(2)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 有組織廢氣治理設施:按照生産班制記錄,每班記錄1次。具體内容參見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設施台賬記錄”。
· 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運行、維護、管理等信息,記錄頻次原則上不低于1次/ 天。
· 非正常工況:設施名稱及編号、起(qǐ)止時間、VOCs排放濃度、非正常原因、應對(duì)措施、是否報告等信息,記錄頻次爲1次/非正常情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