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GB 37822—2019)
揮發(fā)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
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标準号:GB 37822—2019
2019-07-01 實施
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加強對(duì)VOCs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準。本标準規定了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guò)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洩漏控制要求、敞開(kāi)液面(miàn)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内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本标準爲首次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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