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無組織排放源執行的排放控制要求是什麼(me)?
VOCs無組織排放源(指VOCs無組織廢氣收集後(hòu)轉變爲有組織排放),執行的排放控制要求有兩(liǎng)方面(miàn):
一是排放濃度控制。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 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标準的規定。
二是處理效率要求。GB 37822—2019 規定: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duì)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guó)家有關低VOCs含量産品規定的除外。
以上規定的目的是針對(duì)VOCs通風排放的特點(氣量規模大、濃度低,濃度達标容易,但總量并未減少),通過(guò)對(duì)大源實施“排放濃度+ 處理效率”雙指标控制,有效減少VOCs排放量;對(duì)小源則簡化了要求,僅要求排放濃度達标。
VOCs無組織排放源執行的排放控制要求如表2-1所示。
表2-1 VOCs無組織排放源排放控制要求
執行上表要求,應注意如下事(shì)項:
(1)同一車間内同類性質廢氣有多根排氣筒的,合并計算NMHC排放速率,避免拆分達标(标準10.2.1條規定了分類收集要求);
(2)需要滿足處理效率要求的,企業必須在處理設施進(jìn)出口管道(dào)上均設置符合監測規範要求的采樣(yàng)孔、采樣(yàng)平台等;
(3)關于豁免處理效率的認定。綜合考慮企業生産工藝、運行工況、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以及廢氣收集率等因素,開(kāi)展系統、全面(miàn)的監測評估,保證在最不利生産工況下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超過(guò)3kg/h(重點地區2kg/h),且廢氣收集系統符合标準規定(如控制風速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豁免處理效率要求。相關台賬應保存備查。
(4)企業同一工序在使用的含VOCs原輔材料全部符合國(guó)家規定的低VOCs含量産品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豁免對(duì)治理設施處理效率的要求。
(5)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fā)現處理設施進(jìn)口任意1小時NMHC排放速率超過(guò)3kg/h(重點地區2kg/h),且處理效率未達到80%的,認定爲超标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