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GB 25466 —2010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ead and zinc industry
标準号:GB 25466 —2010
2010-10-01 實施。
本标準規定了鉛、鋅工業企業生産過(guò)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标準适用于鉛、鋅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鉛、鋅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産後(hòu)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準不适用于再生鉛、鋅及鉛、鋅材壓延加工等工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屬于鉛、鋅工業企業的非特征生産工藝和裝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xiàng)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爲。鉛、鋅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适用相應的國(guó)家污染物排放标準,産生固體廢物的鑒别、處理和處置适用國(guó)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标準。本标準爲首次發(fā)布。自本标準實施之日起(qǐ),鉛、鋅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标準,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标準》(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GB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GB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