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設施台賬記錄
VOCs設施運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況及異常情況記錄信息、日常檢修維護記錄信息應予以保存,并符合HJ 944—2018第4條及所屬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及核發(fā)技術規範中規定的環境管理台賬要求。
(一)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設施運行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設備運行時間、設備運行參數、耗材或藥劑、危險廢物、溶劑回收、能(néng)源消耗等方面(miàn)内容,具體如表3-3所示。
表3-3 設施運行管理記錄信息
除風量、出口溫度、系統壓降、進(jìn)出口濃度、污染物排放量、治理效率等參數外,不同治理技術有特征運行參數見表3-4。
表3-4 主流治理技術特征運行參數
(二)非正常工況信息
非正常工況及異常情況記錄應包括設備異常起(qǐ)止時間、污染物排放情況、事(shì)件原因、處理、維修、整改情況等方面(miàn)内容,具體信息見表3-5。
表3-5 非正常工況及異常情況記錄信息
(三)日常維護信息
日常檢修維護記錄包括維護時如更換失效的耗材(吸附材料、催化材料、填充材料等)、儀表(pH計、壓力計等)校準、修複密封點的洩漏以及損壞部件、更換易耗件、更換潤滑油、保養風機、閥門和儀表、清理設備和設施内的粘附物和存積物等信息的記錄,還(hái)包括設備檢驗、評價及評估情況。